第十四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协调,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州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室的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1.中国阿坝州网站(www.abazhou.gov.cn)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州、县人民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的政府信息。目录查询方法如下:
(1)目录编排体系:阿坝州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主页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政府信息条目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展示政府信息公开制定规定和年度报告,同时提供网上在线依申请公开和进度查询;检索区提供信息正文、名称、文号的查询方式;政府信息条目区是根据点击分类栏目或搜索结果展示相关信息条目;可点击政府信息条目查看详细内容,信息浏览页面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文号、主题词,以及政府信息具体内容。
(2)信息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可点击下拉菜单按照正文、名称、文号或全部,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