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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说明: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3.“经办人”和“回执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编号:〔  〕第 号

            
  本机关于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获取方式(□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并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纸质文本、□光盘、□磁盘)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在收到本告知书后,请在    日以前,将费用汇入以下指定账户,缴费金额共计  元,其中:检索费用   元,复制费用  元,邮寄费用  元。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特此告知。

(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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