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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和市委、市政府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任务

  1.重点抓好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监察(纠风)部门组织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覆盖乡(镇)、村委的农民利益诉求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和社会监督网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

  2.认真抓好强农惠农资金、面向企业乱收费和各种摊派、庆典及研讨会(论坛)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摸清各涉农专项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惠及广大农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等问题,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二是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不正之风。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及时修订公布新的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认真组织实施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企业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三是以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坚决撤销牵强附会、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增加基层负担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党政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控制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肃查处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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