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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0〕78号)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建委,各驻外建筑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我市2010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标准条件。2010年度全市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原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皖人发〔2006〕79号和省建设厅、原省人事厅建人〔2006〕381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2、全市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县(区、开发区)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并出具委托函。

  驻外省市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市建委驻当地办事处初审、市建委核准后申报。

  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出具委托评审函。

  原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可直接上报。

  3、破格申报人员,须统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受理。

  转岗评审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申报。

  4、面试答辩。申报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转岗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

  所有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及各县、区(开发区)建委、人事局(或驻外建管处)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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