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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冀科成市函〔2010〕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扩权县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推荐2010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参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范围
  2010年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推荐范围包括: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的自主创新科研成果;产学研联合创新成果;实施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完成重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创新,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的技术水平的科技创新成果。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项目,按项目所属专业领域向国防科技工业、公安、安全部门归口推荐。
  二、推荐条件及有关规定
  (一)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按照《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只推荐个人。主要条件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重大贡献并产生广泛影响的个人。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对2008年度以前评出“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集体项目、个人项目的首席人员(第一获奖人),视同《奖励办法》规定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不再受理申报。
  (二)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应提供不超过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至少应有5篇),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在二年以上(截止到2008年2月28日前),但最长不超过10年,发表相关的论文较多时,可提供权威的检索、查新材料作为附件。
  (三)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0年2月28日以前计算。包括已经获得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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