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单位:市旅游委、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4月-10月
六、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20日-30日)
按照省政府综合整治总体要求,组织召开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动员大会,要求旅游企业自查自纠,全面部署旅游环境整治工作。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月1日-10月30日)
联合工商、物价、公安、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根据各自分工,通力协作,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各牵头单位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后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和总结。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治小结阶段(11月1日-15日)
召开阶段性会议,小结整治工作经验,通报整治工作成果。研究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制订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
总结整治工作成果,上报省综合整治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的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务求成效。
(二)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加强与工商、物价、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安等部门的协作,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跟踪报导,表扬先进;曝光典型案件和重大案件,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协调指导,抓好整改。在开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企业整改。注意保护和扶持守法经营者,因势利导,整体推进,积极探索并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认真做好材料收集和情况上报工作。认真收集、整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及时上报。
海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口市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文明和谐优质的社会治安环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根据省综治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旅游治安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治安环境专项整治,建立治安环境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刑事案件破案率,增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和威慑力,改变治安混乱地区的面貌,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市治安环境,使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1. 开展旅游行业“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
深入排查、重点摧毁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把持旅游市场、破坏旅游市场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针对游客的严重暴力犯罪,严惩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
2. 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以及各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