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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草原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方式与步骤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州)、县(市、区)草原防火部门开展自查、互查,省上进行现场抽查。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市(州)、县(市、区)草原防火责任部门、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和责任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开展自查和互查活动,并对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在草原区从事采矿、工程建设、施工等活动单位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二) 整改、完善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市(州)、县及有关单位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完善,对薄弱环节予以强化;
  (三)抽查阶段(4月30日至5月20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地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抽查中发现依然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的市(州)、县(市、区)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未经审批擅自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依法查处。
  四、检查要求
  (一)各市、州草原防火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接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立即成立本级联合检查组,进行全面自查。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本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彻底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禁敷衍了事。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者,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当前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行专门研究和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工作。要借助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做好《草原防火条例》、《甘肃省草原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草原防火知识的宣传工作,尤其做好“清明”、“五一”期间的草原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工作。要向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公布草原火警报警电话,公布草原防火管制区、管制期。
  (三)各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将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于4月底前分别报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报送电子Word文档(电子邮箱:gsscyjlzfanghuoke@163.com,gscyfh@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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