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251号)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你分行《关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行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66816315-X | 66816315 |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华凯广场C座首层C1-109-112号商铺、写字楼A座11楼06-11单元 | 法律、法规、规章允许代理的各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