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法定办理时限:一次性调查20个工作日内。
4.承诺办结时间:一次性调查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全市性统计资料公布核准
1.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1)市统计局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①进度统计信息对外发布,由有关单位在发布前一天撰写出新闻稿,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备案,方可对外发布;②专题统计信息对外发布,由草拟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备案,方可对外发布;③举行新闻发布会,须经主管局领导审批,然后报市政府批准;④任何单位及个人原则上不得以“洛阳市统计局”或“洛阳市统计局某某”的名义自行接受记者采访,约请采访或记者要求采访,由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统一协调安排;⑤未经审批,对外以个人名义发表署名文章,文责自负,但不得冠以“洛阳市统计局”或“洛阳市统计局某某”等字样。(2)部门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部门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的新闻发布应遵循以下规定:①部门调查已经向市政府统计部门提出统计调查项目审查批准;②部门严格按照经市政府统计部门审批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③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部门公布;其中,与市统计局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有重复、交叉的,应当在同市统计局协商后,由部门公布;④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应符合保密规定,部门必须保证公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10个工作日内,符合发布条件,即可发布。
4.承诺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1.设定依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08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07〕108号)。
2.办理程序:每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由市工商、国税、地税、商务、财政、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在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统一办公。(1)领取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由国家工商总局设计样式,由其授权的登记机关统一印制发放,企业自行到登记注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2)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应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年检报告书,所填写的数据必须与经企业自行选择、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一致。(3)网上年检申报。企业文件资料提供齐全后,可在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进行申报,统计部门按照责任要求①查看企业上报数据;②审核企业上报的年检报表;③企业上报的书面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年检公章予以通过。各审核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在线打印全套年检材料加盖公章后携审计报告原件等其它年检纸面材料至所在地联合年检审核部门办理复核、加盖年检公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