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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0部门联合制定的《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畜牧局、洛阳供电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开展金水河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市医疗机构废水及铅冶炼、焦化、电解铝、水泥行业进行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开展废矿物油无害化集中处置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深入推进全市化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行动,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圆满完成,推动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金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新安县、孟津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10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金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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