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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以上工作各级环保、发展改革、财政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废矿物油无害化集中处置。

  1. 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有关规定,责令各产废单位把废矿物油(包括废乳化液、废油泥等,下同)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以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市场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重点工作任务是: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废矿物油的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排查,要求产废单位填报《洛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对辖区内废矿物油产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产废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确保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2. 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废矿物油产生、贮存、处置情况排查,将申报登记情况汇总统计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2010年6月31日前,对辖区内产废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必须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纳入无害化集中处置。并对没有在期限内完成申报登记,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擅自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未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的产废企业以及无资质处置废矿物油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2010年8月31日前,督促产废单位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内部台账。

  2010年9月30日前,认真开展自查,建立产废健全企业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以上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具体落实,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检查及考核验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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