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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根据目前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分布现状、运行情况等因素,编制2010-2015年我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确定一个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6月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确定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并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牵头,会同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完成。

  相关委局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八)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

  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工作部署》的要求,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对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治,加强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处理,加大对水污染物排放和周边地下水的监测,加强对恶臭气体的污染控制,防止二次污染。

  市区2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任务由市住建委负责落实,县(市、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任务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上任务,市住建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九)继续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完成44个省级生态文明村、8个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和23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

  2010年2月15前,各县(市、区)将拟建成生态文明村的行政村名单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名单报市环保局备案,3月31日前确定生态文明村、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10月底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完成治理任务的生态文明村、综合整治村和环境优美乡镇进行考核。11月底前,省环保厅组织进行考核验收。

  以上工作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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