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不断提升减排量、控制新增量、平抑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0年度总量减排任务,为顺利开展“”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奠定基础,推动洛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认真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各县(市)总量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总量减排工作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未批先建”和擅自改(扩)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扩大结构减排成果。
1.加大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碳素、电解铝、铁合金、钼冶炼以及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加强对已关闭小火电的监管,防止反弹。积极促成2家非电小机组(伊川远大刚玉有限公司自备机组2×6MW、金刚砂厂自备机组1×3MW)关闭。继续强力推进淘汰关闭小耐火材料、铝矾土窑、土法石灰窑、钼焙烧反射炉等非电二氧化硫高排放企业工作。
2.加大造纸、化工、硫酸、食品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2010年度把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工艺落后的COD高排放企业作为总量减排和化工、重金属企业专项整治后督查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处在重点流域内污染严重,且不能治理达标的企业坚决强制关闭。
3.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包括手烧燃煤锅炉)分区域、分年度工作方案,明确淘汰时间表,明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区域,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严格控制国家、省、市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