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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苏安〔2010〕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根据省政府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0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总体部署,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化工生产企业、建筑施工、消防、煤矿等五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安委会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安委会主任、副省长史和平担任,副组长由省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韩庆华,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担任,成员由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省安委会办公室对全省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逐步建立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分工安排

  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厅、质监局、安监局、农机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等配合。

  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要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省环保厅、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质监局、安监局、通信管理局、省铁路办、南京电监办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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