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木花卉业
38.新增营造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生态林,包括水源生态林、湿地绿化、荒山荒地绿化等,每亩补助200元。当年新开发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9.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3公里以上、大中型河渠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10公里以上,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2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且3行以上的,每公里补助5000元;林带每侧宽度达到10米的,每公里补助1万元。在乡村道路两侧新建绿色长廊林带2公里以上,林带每侧宽度达到3米或苗木干径4cm以上的高标准单行林带,每公里补助3000元。当年新开发绿色长廊路段长度30公里以上,每个工程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出资建设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40.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每亩一次性补助20元;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10米以上的,每处补助1万元;规划居民点绿化覆盖率达到35%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1.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2.新开发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100亩以上的桃、枣等品种,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5万元。外环生态绿色长廊范围内连片发展经果林(桃、李、杏、枣等)50亩以上的,市财政按每亩200元标准予以补助,一补五年。
(五)其它类
43.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从2009年起,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1000-2000亩的,每亩奖励100元;2001-3000亩的,每亩奖励150元;3001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并实现2万亩以上土地流转规模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县(区)、乡(镇)承担。
44.农村能源。养殖企业新建50-100立方米单体沼气发酵池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300元。企业、乡村或个人新建30-50立方米厌氧池、好氧池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500元。种养基地新建300立方米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当年获得国家、省扶持的新建乡村农村能源项目,按国家、省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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