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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失效]


  48.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本市立项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在中央、省级、市级电视台播出的,二维分别按每分钟2000元、1000元、500元,三维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1000元,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49.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动漫企业,获国际及国家、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原创作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列入文化部“中国原创动漫扶持计划成果”的原创作品或创作团队,被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出版发行单位,发行我市原创动漫作品的,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0.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网游研发企业,产品完成全部研发并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获得政府出版部门版号后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不含单机版、网页游戏),2D每款奖励30万元,3D每款奖励50万元。

  (十三)其他

  51.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服务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基地航空公司的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财政奖励比照第3条执行。

  52.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5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新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安徽省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管理团队20万元,其中法定代表人为40%。

  53.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二、用地政策

  54.所有申报上述政策支持的项目用地必须合法合规。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实行挂牌出让;大型企业工业设计和研发、物流、总部经济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建成后产权非分割出售和非分割出租的,可比照工业用地政策执行;新建或扩建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社会福利等公益设施用地,建成后非出售、非分割出租的,可按划拨方式供应。

  55.鼓励利用老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不新建建筑物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保留划拨方式临时改变土地用途。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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