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效果显著并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0.实施社会发展、农业科技、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科技专项。对社会发展、农业科技和国际合作技术开发项目,给予单个项目当年研发费用2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创新型城市、合芜蚌试验区建设软科学研究项目,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三、切实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建立多层次投融资支撑体系
21.市政府设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用于落实本政策措施各类项目资金、资助及奖励等支出。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亿元。
22.设立市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企业。
23.高校、科研院所、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发明专利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企业的,当年注册(现金占注册资金50%以上)且当年有销售收入的,给予企业注册资金50%、最高200万元资助。鼓励高校大学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创新类产品开发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助。
24.支持专利发明创造及产业化。对专利申请给予定额资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通过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分别给予1500、2000、5000元资助;企业(单位或个人)年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给予10万元资助;专利中介机构年代理我市专利超过500件,给予10万元奖励。发明专利产品当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25.对我市列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参与政府采购的给予优惠。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对符合先进技术发展要求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实行政府订购制度。
26.落户我市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投资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执行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后仍有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
27.建立健全适应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联合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新型质押贷款,上述质押贷款发生风险亏损的,给予风险亏损额30%、最高10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