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政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和规范内部管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建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干部职工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情况。
(七)深入推进政务、党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八)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以罚代管、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刁难群众、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的情况。
(九)加强和规范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和落实监督制约权利运行长效机制的情况。
五、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问卷调查、收集意见、开展评议等三种形式进行,坚持评改结合,公开透明,评议结果按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面向社会公布。
(一)问卷调查(6月底前完成)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广泛组织行风监督员、监管服务对象、兄弟单位、社会各界填写《民主评议安全监管部门政风行风工作问卷调查表》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表中的总体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调查对象根据问卷调查表中的评议调查内容,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80-100分的为满意,60-79分为基本满意,59分以下为不满意。同时,可填写具体问题和建议。
(二)收集意见(7月底前完成)
各级评议团、各级安全监管局行评办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级和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重点岗位的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跟踪暗访检查,查找安监部门在行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开展评议(11月底前完成)
1.听证质询。安监部门组织听证质询会,评议代表主要由评议团成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听证质询时,安监部门领导简要介绍工作职能、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为民服务等行风建设情况,对评议代表提出问题当场予以解答。评议代表根据听证质询的情况,现场填好《珠海市行风评议测评表》,当场评分。
2.测评。评议组按照市纠风办统一制作的《珠海市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测评表》的内容,组织对安监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3.评议准则。评议总分为100分,其中听证质询20分,量化测评40分,问卷调查15分,市政府纠风办考核10分,区评议15分。100分-85分为“满意”,85分-70分为“基本满意”,70分(不含70分)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