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建筑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建发〔2010〕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保障今年各项建管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委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建筑执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
重庆市2010年建筑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重庆城乡建设科学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
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增强企业遵纪守法意识,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工作机制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建筑综合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发挥建筑执法对建管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建筑管理工作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治理和解决我市建筑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从严查处围标串标、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建设、不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网上曝光、记入不良记录和与招投标活动、企业资质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挂钩等综合措施,给予严肃处理,提高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切实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
(二)探索建立建筑综合执法工作联动机制
整合全市建筑执法资源,建立联动机制。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建筑活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直接实施或督促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行政执法;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建筑活动的巡查,依法查处区县(自治县)管工程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相关区县(自治县)间开展建筑执法合作。整合行政监管与执法资源,加强与规划、土地、质监、房管和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协作联系,逐步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规范建筑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