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执法监察工作之中,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计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
1.制定方案。各区、经济功能区结合去年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今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工作要求。
2.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动员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参与并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企业不断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
1.全面排查。各区、经济功能区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问题要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2.依法打击。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现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依法严肃处理,使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纠正率达到100%,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冶金等高危行业,要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3.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4.加强指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镇(街)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及时给予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在执法行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及时收集和掌握本地区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阶段总结。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督促检查。市局组织督查组,集中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将重点听取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并向各区、经济功能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局还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督查组对部分各区和经济功能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5日)
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死灰复燃。针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安全监管和执法监察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监察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