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除电工实操考核以外的其他特种作业实操考核暂时仍在考生所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
五、申报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将以下资料汇总并按归档目录要求整理后(见附件2)报送市宣教中心:
(一)《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
(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人员照片汇总表》(见附件3);
(四)申办人员资料:
1、《珠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申请表》原件(简称申请表,下同,见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
3、学历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复审(换证)人员可不提交];
4、本市区级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时间在考核前6个月内有效,见附件5);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复审(换证)人员需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
业操作资格证》原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彩照3张。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培训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宣教中心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原件及电子版,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和教学内容、授课教师姓名等相关数据在开班前及时录入珠海安监培训考核系统,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开班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严格培训,实行学员考勤制度,制作考勤表,坚持点名制度,记录每天学员出席情况。
(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培训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向市宣教中心提出考核申请,报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原件及电子版,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珠海安监培训考核系统,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根据考核安排日期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在确保正常安全培训教学的前提下,增设学员上机实习科目。
(三)学员的准考证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统一领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及时发放准考证,并组织学员依时到考核点参加考核。特种作业考核不合格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报名培训。
(四)本市现已开设的特种作业类别及操作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申请表、体检表等有关资料和表格可到市安监局网站查询、下载。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需复审(换证)的,应于复审(换证)期满前1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复审(换证)手续。未按期复审(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