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建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委农村工作部),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市委办公室加挂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3. 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管道运输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以外的职责,市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及市乡镇企业局有关工业的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
4.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管道运输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要结合机构改革,推进燃油税改革后的交通管理体制改革。
5.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加挂公务员局牌子,主要负责人实行高配。
6. 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承担的除环境卫生、广告、路灯、园林绿化、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及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的职责,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承担的环境卫生、广告、路灯、园林绿化等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行城市管理及其相对集中行政执法一体化。将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区房地产开发管理职责、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室内装饰职责划入市房产管理局,实行房地产开发资质和产权管理一体化。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7. 组建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8.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民防局的牌子。将市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9. 市农业局加挂市乡镇企业局牌子。将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农业产业化管理职责、市乡镇企业局有关农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不再保留独立建制。
10. 市城市规划局更名为市城乡规划局。
11. 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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