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业务结构调整
(一)积极实施多元化的经营战略,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事务所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业务结构,拓宽服务领域,坚持“一业为主、多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在巩固审计、验资传统业务的同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积极开拓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代理记账、税务代理、法律等服务以及其它财务规划方面的服务业务。有条件的事务所还应积极走出去,努力开拓省外业务,争取将事务所的服务延伸到域外。通过外联内扩扩大事务所业务规模,积极争取各种执业资质,提升服务能力,增强竞争力。
(二)大力开辟市场需要的特色服务领域,做精做优中小事务所。中小事务所要深入研究我省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确定自身市场定位,根据自身的服务特点,在审计、验资、会计咨询、税务代理等业务中,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一至两项自己擅长的业务优先发展,形成特色,以便在市场竞争中树立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形成业务优势。同时,中小事务所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集中精力发展保险、银行、铁路、电力等行业中的某一行业的会计服务,力争做精做优,以形成自己独有的品牌优势,实现中小事务所的科学发展。
四、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管运作机制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省财政厅要根据相关规定,严格审批事务所,做好备案把关工作。未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人员、在申请设立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不满3年的事务所,不得申请设立证券期货资格事务所。要及时跟踪了解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事务所业务活动,防止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不具备证券期货资格的事务所,不得承接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禁止事务所一所多章、分头签发业务报告等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提高行业公信力。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建立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制度,定期检查行业执业情况,做好行业信息披露工作,增加执业行为透明度,提高行业公信力。要建立并实施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退出机制,严厉惩治通同作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执业出具报告、屡被投诉举报或有多次不良记录的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效行使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惩处的权力,科学合理地引导事务所规范发展。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审批与审查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