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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教育强县市区视导及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3)到学校检查校园、校貌、校舍及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并现场核实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数据,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检查实验、实训设备及学生实习基地;
  (4)查阅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材料,如会议记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课表、学生成绩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及花名册等;到乡镇农校查阅有关农民培训的资料、开办培训班的资料,抽查学员花名册、教师备课;
  (5)就当地的教育外部环境、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管理、学生辍学、学校招生及就业等情况以及学校当前存在的困难、教师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分别找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进行个别访谈。
  (6)评估考核组成员在学校检查时应适当抽查教师备课本、学生作业本,并安排一定时间听课。
  四、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及结果审定
  1.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
  评估考核组在离开被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前,应以会议形式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意见进行反馈,反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督导评估的工作方式及相关情况;被督导评估单位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督导评估考核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予以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评估等次。督导评估意见反馈后,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应作表态发言。
  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的督导考核意见不在会上反馈,由评估考核组组长审核后报领导审定,再以书面形式寄达本人,同时抄送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审定及发布
  (1)评估考核结束后,评估考核组应集体汇总情况,修改、审定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包括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和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和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意见,分别提出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和县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论与奖惩建议,同时对教育强县市区创建工作作出评价(是否达到优秀),并提出工作建议。
  (2)报请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审定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论,作出奖惩决定。
  (3)按规定方式发布督导评估考核情况通报,并公布督导评估考核结果。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五、督导评估考核几个工作环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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