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逐级下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制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健康重庆2010年活动计划和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规划,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要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建立驻村医生制度,定期到村卫生室开展工作,并指导村医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通过行政引导和利益调节机制将辖区内的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结成有机整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六、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按照《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重庆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标准及考核办法》要求,在“标准”基础上进行“规范”,各区县对已经创建达标的“重庆市规范化乡镇卫生院”进行复审,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抽查,确保规范化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七、继续实施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和对口支援项目
按照2010年国家有关项目培训方案要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开展城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提高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缩小城乡卫生服务能力差距。
八、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要求,指导区县开展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科学化水平。
九、规范村卫生室管理
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政策,配合人大搞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调研。
十、加大农村卫生调研和督导工作
根据卫生部农村卫生基本信息收集的要求,研究制定重庆市农村卫生基本信息统计报送规范,完善农村卫生基础数据。大力支持乡镇卫生院临床检验科(室)运行机制课题研究。根据农村卫生工作计划,结合医改和健康重庆要求,不定期开展对区县农村卫生工作的专项督导,确保农村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