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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六)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
  (七)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相关信息。
  (八)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客运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客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稽查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交通运输政策;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和信访工作;监督和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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