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及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是否按规定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防灭火有关仪器、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是否齐全,检查、演习等是否正常进行;
3、时间安排:4月30日前,企业自查,并报自查材料;5月上旬,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督查;5月中旬,省局组织重点监察。
(四)煤矿建设项目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煤监局《
关于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14号)。
2、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合法性;
(2)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3)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
(4)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情况;
(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时间安排:4月8日至9日,省局组织对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检查,4月30日前对其它两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4月30日前,各相关煤矿企业报自查材料。
(五)一通三防(重点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检查
1、检查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13”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0〕15号)。
2、检查内容:江苏煤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表相关内容(详见江苏安全生产网安全监察处栏目)。
3、时间安排:4月30日前,企业自查,并报自查材料;5月,省局组织抽查。
四、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用企业自查为主、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抽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重点监察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煤矿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自查,确保此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各煤矿企业按要求将自查情况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逐项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措施和进度,限期治理,并制定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