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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体育类校考单招专业单设1个院校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31.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进行。志愿填报时间:文理科提前批次、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和艺术、体育类院校为6月27-28日;文理科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为7月2-4日;文理科高职(专科)院校为7月27-31日。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另文规定。

  3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有关规定后,按照规定和要求选择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上网填报,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确定上传后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录取

  33.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科目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4.普通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组织实施。

  35.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二批次以上院校录取;2009届及以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参考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原高中毕业会考成绩,纳入考生电子档案;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在已投档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可以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

  36.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制订。

  37.文史、理工类投档程序及办法。

  (1)确定投档比例: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皖招生的一本、二本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三本、高职(专科)院校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省属院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2)预投档:每轮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考试院按既定投档比例进行预投档。预投档是为了让高校了解本校的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考试院反馈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招生院校的投档线(投档考生名次)。

  (3)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再逐个对考生志愿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4)征集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院校追加计划面向未被录取的批次线上考生“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5)降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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