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分片包干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沈林发〔2010〕11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
森林防火条例》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充分行使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职能,进一步落实林业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市林业局决定继续实行局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分片包干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制,包干责任区见附表。
请承包单位于森林防火期内,特别是春耕、清明期间分赴承包地区,检查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具体检查内容是:
一是检查该区、县(市)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二是要检查各地《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是否按照《预案》进行实战演练。
三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区、县(市)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特别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的《沈阳市森林防火责任人尽责督查考核办法》落实情况。
四是检查野外火源管理,春耕期间,林缘300米内的农作物秸秆是否清除或实行有计划烧除。“清明”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情况。
五是检查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情况。
六是检查森林防火培训情况。
七是检查各区、县(市)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是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是否按照市里标准落实到位。扑火物资储备是否达到市里规定的“11332”(即:1000枚灭火弹、100台风力灭火机、300把扑火2号工具、300把铁锹、2台运兵、运输物资车)标准。
八是检查东部山区(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棋盘山开发区)森林防火监控指挥系统是否正常运转,各地护林员是否上岗到位,是否认真负责。
九是检查各地森林防火值班值宿、值班记录等情况,森林防火是否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十是检查各地的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是否畅通。
请各承包单位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市防火办。
沈阳市森林防火值班电话:86172776 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