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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5.编发《沈阳方志信息》,指导全市修志工作。《沈阳方志信息》是广大修志工作者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园地,是集指导性、学术性、知识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反映方志文化的窗口。每季度编辑1期,全年共编辑4期。刊发修志工作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各地修志工作新经验和新措施、方志学研究新理论和新观点,以及规定规范、编写指导、经验交流、修志活动开展、志书出版信息等各类文章25篇,近5万字。此外,还以增刊的方式,刊发二轮市志样稿《汽车制造》。《沈阳方志信息》发挥了规范修志行为、指导修志工作、提高编辑质量、扩大信息交流的指导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修志工作。

  6.加强区县(市)修志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一是为了推动区县(市)地方志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9年4月,市志办制发《关于加强区县(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从加强领导、提高工作水平、依法修志、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区县(市)加强修志工作提出了全方位要求。《意见》中还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志书验收备案制度。区县(市)志书(稿)交付印刷出版之前,必须得到区县(市)政府的审批同意;区县(市)政府批准后,还须到市地方志办公室履行验收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出版。二是深入到6个区县(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促进区县(市)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三是对区县(市)志书的审查,实行了志书会审制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2个区县编纂的志书达到出版水平。

  7.继续推进依法修志工作,健全地方志工作制度。2009年,市志办继续完善修志工作制度和规范。为了规范区县(市)志稿评议工作,制定了《区县(市)志稿评议规定》;为了规范志书出版印刷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沈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志书出版印刷工作规定》。此外,根据地方志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了《组稿工作制度》、《志稿质量工作制度》、《培训交流工作制度》、《方志信息服务工作制度》、《志书原稿备份管理办法》,从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保证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年内,康平县根据《沈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康平县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首开区县修志立法的先例。

  8.继续开展方志信息服务,工作成果得到拓展。2009年,延伸上年开始的方志信息服务工作,重点实施了以下项目:一是完善沈阳市地方志文献资料库,将各区县(市)纳入其中。这样,市民到市志办来,除可查阅我办所藏志书及地情资料外,还可同时了解各区县(市)的资料收藏情况。二是进一步充实了地方志人才库,新增入库专家资料30余人。10月份,在进行《沈阳市志(1986-2005)》政治卷总纂时,我们特从人才库中选聘了部分专家参与审稿,对保证两卷志书的编纂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从3月起启动了《沈阳市情》普及读物的编写工作,计划每月编写1万字,全年编写完成10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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