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201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各县区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
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四)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完成17个(西平县5个、泌阳县2个、新蔡县1个、确山县2个、汝南县2个、正阳县1个、平舆县2个、遂平县1个、上蔡县1个)省级生态村、3个(泌阳县赊湾镇、泌阳县官庄镇、平舆县郭楼镇)生态乡镇创建任务。
2.完成时限和责任。2010年11月底前,完成省环保厅组织的考核验收。
各有关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是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地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根据目前我市污水处理厂分布现状、运行情况等因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驻马店市2010-2015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驻马店市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进行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染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2010年10月30日前,开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
以上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治理单位具体落实。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完成本部门任务。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六)各县区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10年3月底前将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三、工作标准
行业综合整治标准:达到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其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