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断拓展丰富服务功能,着力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今后,在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进中心的基础上,凡是能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且有利于方便群众、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管的各类行政事项和服务事项,都要逐步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统一集中管理、整合专家资源、规范操作程序、实施严密监管的要求,条件成熟的,要积极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要逐步将与行政审批项目紧密相关的检验、检测等服务事项,特别是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提供消防安全检测、建筑审图、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与审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土地)评估、审计验资及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工商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运行,努力延伸服务链条,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服务水平。
(六)加快建设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着力推进三级网络体系建设。不断升级完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建设启动电子监察系统,将市本级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分中心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100%的审批项目使用审批系统审批并实施全程电子监控。按照《吉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坚持需求主导、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政务外网资源,全面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办事系统,逐步形成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受理和发布的工作机制,构建 “虚实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要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中心三级网络体系,尽快实现各窗口与各部门、省市县政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要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队伍,健全机构,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三、落实保障措施
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重要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建设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落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制和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经常督促检查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