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琼卫法规〔2010〕5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总队,厅直属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塑造良好的国际旅游岛形象,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于3月初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看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坚决打击未取得许可证件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地下性病诊所”;二查正规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生,看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坚决清理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三查正规医疗机构聘用的其他医务人员,看是否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坚决取缔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行为;四查无固定场所行医人员,看是否取得相关证件,并坚决杜绝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江湖”游医、假医。
(二)不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医行为。一查诊疗项目和处方,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以“看病抓药”等为诱饵骗取游客或者其他患者钱财的行为;二查执业主体和范围,看是否存在租赁、承包科室、超诊疗科目范围执业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医疗美容诊疗行为;三查执业时效,看是否存在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不规范的行为。四查医疗机构计生违法,看是否存在非法为他人接生、取环以及利用B 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而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医疗广告监管,严肃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主要以各类媒体、地方报刊、杂志、户外医疗广告,以及街头“牛皮癣”为线索,加强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个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等行为。
(四)积极探索医疗服务秩序整治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
二、时间安排及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