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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世博交通管控区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9月1日,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宣布失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世博交通管控区实施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沪府发〔2010〕12号)


  为了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世博园区周边道路畅通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本市促进和保障世博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世博交通管控区实施以下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一、世博交通管控区(以下简称管控区)的范围包括:鲁班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国货路(外马路)--黄浦江边所围合的浦西区域以及南码头路--浦东南路--耀华路--黄浦江边所围合的浦东区域(含上述道路)。

  二、管控区内的道路以及内环高架西藏南路下匝道、卢浦大桥耀华支路下匝道、南浦大桥中山南路(国货路方向)下匝道,每日7时至24时,除下列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

  (一)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公交运营线路车辆;

  (三)世博专属出租车;

  (四)环卫车、殡葬车;

  (五)悬挂“使”、“领”字号牌车辆;

  (六)菜篮子工程专用车;

  (七)持有上海世博局核发的车辆通行证件的车辆;

  (八)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世博会管控区车辆登记凭证》的车辆。

  卢浦大桥耀华路下匝道允许机动车辆驶入耀华路,在西营路口右转驶离管控区。

  每日21时至次日7时,非世博专属出租车允许进入管控区。

  三、除管控区内的居民和单位人员的非机动车外,管控区内的道路禁止其他非机动车通行。

  管控区内不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禁止非机动车占用道路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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