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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
  1.评估方式  2010年1月1日起,所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在评审时,均须开展质量评估,由参加评审的专家各自填写《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表》。质量评估表随同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提交组织评审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省级审批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市、县审批权限内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
  2.汇总上报  沿海市县海洋与渔业局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结果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由省厅汇总统计上报国家海洋局。
  3.信息公告 省海洋与渔业厅每季度在本厅政府网站上公布评估结果。
  (三)组织参加全国评优活动
  1.评选范围 2007年以后通过评审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2.评选条件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内容全面,分析客观、准确,论证结论可信,对策和建议可操作性强;(2)论证报告中提出的优化用海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对集约、节约用海有突出贡献;(3)论证工作采用了科学合理的技术创新方法,具有示范作用。
  3.评选程序 由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推荐或各论证资质单位自荐(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省海洋与渔业厅经比选后推荐4个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报国家海洋局参加全国评优活动。。
  (四)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检查
  1.检查方式
  全面核查:2010年上半年,国家海洋局将结合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对各资质单位论证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对2007年以后完成的论证报告书进行抽样检查。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和南海分局分别组织成立检查组,采取跨海区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
  重点抽查:2010年下半年,根据核查初步结论和质量评估结果,国家海洋局组织成立检查小组,对质量评估结果较差、存在突出问题的资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2.公布与处理
  检查结果将形成正式文件,并通过国家海洋局政府网站和中国海洋报等媒体途径公布。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曝光,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举办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
  1.研讨目的 举办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高级研讨班,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评审专家掌控海域管理政策法规水平,强化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保障评审尺度的统一,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2.研讨内容 (1)涉海产业政策和海洋管理政策;(2)海域管理法律法规;(3)海域使用论证技术规范;(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规范;(5)研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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