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授予广州市第十中学等6所学校“广州市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称号的通知
(穗教督〔2010〕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督〔2006〕29号),我局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按照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广州市第十中学等6所学校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经我局审定,认为广州市第十中学等6所学校达到广州市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标准,决定授予 “广州市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称号并颁发牌匾,有效期四年。
附件:广州市普通高中教学水平优秀学校名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