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两车”停放管理绩效考评
我局制定的《福州市执法局自行车和摩托车停放管理绩效考评办法》已经下发,从2010年1月开始全面考核各区、街(镇)履行“两车”停放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考评内容分为日常工作和实地抽查两个方面,由我局实地抽查各城区示范路段、达标路段若干条,组织各城区交叉检查考评,发现考评路段乱停车、代管点乱收费等问题按考评办法扣分,当月平均分85分以下相应扣发当月承包费回拨款,当月处罚或暂扣“两车”30部以上在市容绩效考评总分中加0.01分,未达要求的相应倒扣0.01分。各区执法局要按照市执法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两车”停放管理绩效考评办法,认真开展对辖区各街(镇)的考评工作。
四、做好“两车”代管点竞标承包工作
市主管部门开展“两车”代管点竞标工作后,各区执法局应当场与各承包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各相关街(镇)应同时与各相关承包公司签订由市执法局统一制作的《福州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放代管点经营权承包管理协议书》,按照协议的文本内容各负其责做好日常管理、检查监督。
被市物价局等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三次以上,由辖区执法局取消该代管点承包资格,终止合同,相应扣减承包费,扣减承包费可按原标底价与承包公司中标价之间平均增幅百分比得出的价格,加上原标底价计算,新增的尚未开展招投标承包的被查代管点暂由辖区执法局组织重新招投标,签订临时过渡期承包合同(原承包人和代管员不得参与竞标),待市里正式招投标完成后立即移交代管点。
五、规范票据购领使用
从今年开始,我市使用的“两车”代管点寄存发票由各区执法局向辖区地税局申购。各区执法局应按规定每月购领核定量为15%以上至24%的“两车”代管点寄存专用发票,无偿提供各承包公司使用。购领前,各区可以每半年为一个购票计划单位,测算出所需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寄存发票数量(本数),将票款汇至区地税局专用帐户,并办理相关购领手续。在申购发票领回后,各区执法局应及时下发使用,同时必须保存三联发票的票根联以备相关部门检查,票据的核销工作由各区执法局及时向区地税局办理。各区保存的票根联可按规定从核销日期开始计算,5年后即可作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