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
一、项目背景。
目前,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还存在救助范围小、标准低、方式单一、程序复杂,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衔接不够紧密等方面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
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全面实施城乡医疗救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三、实施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实施医疗救助。
(一)城乡低保对象。
(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三)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需要救助的其他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救助对象个人自付费用的40%-80%确定,个人年度救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二)规范操作程序。坚持个人申请,村(社区)证明,乡镇(街道)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通过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资金筹措。
(一)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按所辖城乡居民人口年人均不低于1元列支。
(二)从各级当年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