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关于切实贯彻执行2010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榕政综[2010]34号)的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的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国有房产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制度。
各区房管局(所)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中之重的工作位置抓紧、抓好、抓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各级领导尤其是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始终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单位要对全市国有房产(包括直管公房、机关和事业单位剩余公房、廉租房和已接收的关闭破产企业房产等)实行包干负责,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积极做好国有房产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各区房管局和市房地产直属管理所要加强国有房产危旧房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直管公房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房管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危房、危屋、危墙等进行检查、整改,发现隐患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排危。对重大的危险源、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和危旧房,要切实加强巡查和监控,确保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同时,对一些还未列入危改范围的危旧房,应主动要求各区政府按照房屋危险程度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将这部分房产纳入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范围,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统一领导,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房管局(所)要从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要组织国有房产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修缮队伍,相关人员要听从指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时刻牢记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责任制,杜绝一般性、浮于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要制定周密的安全保卫计划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杜绝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等情况发生,确保信息畅通,决策准确。要服从命令,做到随传随到,相关人员若因失职而出现重特大问题的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中心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区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