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0〕42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委)、畜牧、农机、乡企局(中心),厅有关各局、处室、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农业系统各部门、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紧紧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建设国家冬季瓜菜生产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推动农业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
1、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局、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专人抓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激励制约机制的作用。
2、加大安全生产联合指标控制力度,定期分析和科学预测农机、农业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做好月度、季度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农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3、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资金投入,配备符合基本配置标准的安全监管专项设备,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的能力建设。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2010年要在2009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我省农业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常态、动态管理机制和隐患报备制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加大排查治理力度,使我省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农机监管部门要抓好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备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核情况;对拖拉机和收割机无牌行驶证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