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管理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8个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协调各科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督查、安全保密、编志、目标管理、提案办理、对外宣传、新闻报道、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使用和接待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负责有关粮食行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资料搜集;参与起草粮食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和核查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等工作。
(三)人事科
承担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离退休人员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职称评定工作;指导局属企业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属单位的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四)财务科
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及法人代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相关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属各企业财务指标测定、检查与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