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一式三份;②资金证明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仓房平面图复印件或仓房租赁协议一份,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各两份。(2)办理程序:受理后审核并实地勘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3.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办事项
(一)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监管
1.设定依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权限的协调批示意见。
2.管理职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市粮食局和市国资委共同监管,市国资委以国资监管为主,通过市粮食局行使具体监管职责;市粮食局负责行业管理。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1)市粮食局:负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为市国资委提供国有资产信息,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主要责任;(2)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二)联合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粮食质量监管
1.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管理职责:(1)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主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2)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粮油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在合作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由主要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连带责任。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洛阳市粮食应急供给报告制度。
(1)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统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