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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工作程序:(1)申报材料:①书面申请一式三份;②资金证明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仓房平面图复印件或仓房租赁协议一份,仓储设施、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等证明材料各两份。(2)办理程序:受理后审核并实地勘察,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3.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4.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联办事项

  (一)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监管

  1.设定依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权限的协调批示意见。

  2.管理职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市粮食局和市国资委共同监管,市国资委以国资监管为主,通过市粮食局行使具体监管职责;市粮食局负责行业管理。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1)市粮食局:负责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为市国资委提供国有资产信息,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主要责任;(2)市国资委:对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国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连带责任。

  (二)联合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粮食质量监管

  1.设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2.管理职责:(1)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主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2)成品粮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3)粮油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在合作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由主要责任单位负主要责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连带责任。

  七、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洛阳市粮食应急供给报告制度。

  (1)市场监测:以市粮食局、统计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信息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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