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责任。
建立依法管粮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帮助企业和群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局领导班子对法律监督负全面领导责任。
4.认真履行信访稳定责任。
按照上级关于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局党组对粮食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大力宣传《
信访条例》,充分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把条例内容落到工作实处,及时调查、处理好每一起上访,杜绝敷衍了事等不负责任现象,真正维护好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严格按照《
信访条例》和《机关信访工作制度》办理信访事项,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件,实行领导包案处理,保证上访件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5.认真履行文明创建责任。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努力提高基础性、经常性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深化“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创新和丰富机关文化,尽快达到市级文明单位要求,不断提高创建文明单位的层次和质量。
(4)借鉴吸收经验,丰富创建内涵。以创建工作推动粮食工作上质量、上台阶,促进粮食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6.认真履行提高效能责任。
(1)对市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2)对于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件,有时间要求的,争取按要求办结,无时限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企业和申请人提出的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请办事项,必须做到“有求必应,当天办结;当天不结,上门服务;三天不结,报告市府;逾期不结,责任追究”。
7.认真履行部门合作责任。
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努力做到与其它部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现协调联运服务,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重复劳动、无效劳动、低效劳动。参与需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当职责不清发生矛盾时,及时报市机构编制部门甄别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