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科。
(一)综合科(金融稳定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党务、纪检、政工、人事、财务、文秘、宣传、内勤、后勤等内部事务;牵头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治理、非法集资问题处理、协调处理金融系统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银行保险科
联系银行、保险监管机构,为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省外、市外和外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和支持力度;指导全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银行保险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企业间接融资,研究制定促进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下达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信贷指导计划,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运行分析及预测;负责对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派驻我市分支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利用货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指导全市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制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其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对境内外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指导地方保险业的自律性管理,监管市域保险业的运行;参与建立和完善全市金融信用担保体系,协调银行与担保机构协作事宜,对全市信托业、担保业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信托业、担保业等的发展;负责引进国内外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联系保险公司、担保机构、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