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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三)资本市场科

  牵头负责全市投融资体系、政府融资平台建设;联系证券监管机构,为证券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促进全市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协调、服务期货市场发展;负责制定我市证券市场发展和监管的政策措施;统筹推动全市企业改制上市,组织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负责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方案论证、设立初审和转报审批;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证券市场及上市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企业直接融资,参与企业债券发行;对证券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提出审核意见,监管证券机构运行,搞好上市企业监管;承担洛阳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与证券业有关的中介机构;负责联系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证券业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证券买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14名(含原市发改委金融证券协调科3名,市国资委证券办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六、审办事项(暂无)

  七、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搞好银企洽谈,构建银企合作平台,增加信贷资金投放

  1.设定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洛发〔2008〕39号)。

  2.办理程序:(1)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时发布项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信息;(2)同人行洛阳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及各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对接,促成双方达成资金供需意向;(3)利用银企洽谈会等形式,组织银企签约;(4)跟踪银企签约项目资金落实,提高签约资金落实率。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需求信息发布要及时、真实,保证推荐单位效益好、信用高,违反规定者,按《公务员法》和相关管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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