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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二)联合市发改委、国资委对拟上市企业改制方案论证、转报,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10〕8号)。

  2.办理程序:(1)组织相关部门对拟上市企业提出的改制方案进行论证;(2)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国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变更进行审查;(3)协助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上市相关文件。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完备,及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对未按程序和弄虚作假者,按《证券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联合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公安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1.设定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更好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洛政办〔2008〕110号)。

  2.办理程序:(1)市财政局对市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加强监管,保证出资安全;(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加强对担保公司、担保咨询公司设立、业务范围的核查和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3)洛阳银监分局、市公安局、金融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3.合作工作责任要求:审批依据充分,程序完备,监管到位。违反规定办理者,按《银行法》、《公司法》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联合市政府信用办、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监分局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设定依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洛发〔2008〕39号)。

  2.办理程序:(1)建立信用建设长效机制;(2)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优化信用环境建设意见并组织实施。

  3.合作工作要求: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按《银行法》、《公务员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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