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一般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须在24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对涉及企业资金供需、银企纠纷、重大政策执行、重大金融活动、重大工作部署等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5.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的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内部主要工作制度
1.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 机关人员考核制度;3. 学习、培训制度;4. 公文和档案管理制度;5. 接待制度;6. 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工作制度;7. 办公用品和设施管理制度;8. 保密制度;9. 印章管理制度;10. 服务承诺制度;11. 限时办结制度;12. 责任追究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促进金融体制改革,协调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农信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进一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力争在各县(市)组建村镇银行。搞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有序流动。努力引进、协调国内外银行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在洛设立分支机构。
2.积极开展银企洽谈,构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的信贷资金投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支持。每年的贷款总额和贷款新增额位居全省前列。
3.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上市企业数和上市融资额在全省名列前茅。加大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投资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系,组建创业投资公司,积极介入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力争使其尽快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