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九)信访科(首问服务科)

  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信访规章制度,建立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信访管理网络;归口管理来信来访投诉渠道,负责来信登记、来访人员接待、举报电话记录,以及分办、催办、反馈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有关环保信访方面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有关的信访案件查处。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人员编制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六、审办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工作程序: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送审版);评审、审查;修改完善有关内容;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报批版);审批(核准)。

  3.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项目发改委备案表;(3)建设项目环评申请单。

  4.法定办理时限: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承诺办结时间: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工作程序:申请;审查;现场核查;审批(核准)。

  3.申报资料:(1)《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3)“项目三同时”(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验收文件(环保部门试运行批复);(4)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和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5)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向大气和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及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的申报核定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河南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