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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2)责任追究: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违法事件报告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拖延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通报批评;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环境违法事件报告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环境预警制度。

  环境预警制度是对环境质量退化和生态系统逆化演替的先觉性报警;环境预警与环境评价、环境预测有密切关系。

  (1)环境预警的目的:为了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对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适应性进行评价,对超负荷的区域和区域内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做出报警。

  (2)环境预警的内容:环境负向演化、环境恶化速度、环境恶化状态和环境质变等方面。

  (3)环境预警的方式:由市环保部门对来自各个方面可能诱发环境安全事故(事件)的信息广泛收集、筛选,通过加密巡查和监测,在确认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时,由市环保局按照有关程序,向可能发生环境安全事故(事件)地区的政府、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发出环境安全预警通报。市直和县(市、区)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把有可能发生的环境安全事故(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4)环境预警的对策:根据大气、水环境质量状况,对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城市区环境空气连续三天出现中度污染,将发布黄色预警信号,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措施;连续三天出现重度污染,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对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临时停产措施;连续七天出现重度污染,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除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的企业外,其余工业企业一律停产。县(市)地表水连续超标3次,将对有关县(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由其对辖区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措施;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超过规划指标且对城市供水造成一定影响时,发布橙色预警,对影响陆浑水库水质的污染源采取临时停产措施;陆浑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城市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上游工业企业一律停产。

  4.职责不清事项即报制度。

  (1)本部门严格以“七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能、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

  (2)随着形势和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和改变职能、职责的,及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进行重新明确;

  (3)在履行职能、职责发生矛盾时,要主动与职能出现交叉的市直单位协调协商,以大局为重,摆正利益和矛盾关系,协商一致的,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4)在相互协调时,要以服务于改革发展、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基层群众为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两转两提”为重点;

  (5)确因职责不清、分工不明而影响工作的,要及时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明确;

  (6)职责不清事项实行立即上报制度。

  (二)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1.局党组织会议制度;2.机关政治学习制度;3.教育培训制度;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5.机关车辆管理制度;6.机要保密制度;7.老干部工作制度。

  九、目标责任

  (一)机构基本目标

  1.确保伊洛河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COD、氨氮等浓度控制在省定目标限值以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区域环境噪声质量达到市定目标要求;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2.完成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完成市政府环保责任目标制定、分解、考核和验收;

  3.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完成城市集中供热建设任务;

  4.完成市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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