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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二)工作程序: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到指定驾校开办的专业班报名参加培训,经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资格证。

  (三)申报资料:1. 从业资格证(取得普通货物运输2年以上者);2. 个人身份证;3. 驾驶证。

  (四)法定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自考试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颁发。

  (五)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上岗资格证工本费20元/本。

  七、联办事项

  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级批复权限内)工程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一)设定依据:《关于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快公路运输场站建设的意见》(豫发改交通〔2007〕644号)、《关于2008年河南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项目予安排计划》(豫交计〔2008〕224号)。

  (二)办理程序:1. 业主单位上报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2.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查后,出具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函;3. 市发展和改革委根据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意见函,审查后,做出批复。

  (三)合作工作责任要求:组织审查后,依据充分、上报资料完整,出具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实施方案)意见函。违反规定办理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工作制度

  (一)向市委、市政府负责的工作制度

  1.道路安全和稳定隐患报告制度。

  (1)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辨识,凡构成重大隐患的,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严格监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2)隐患排查工作每年至少进行2次,根据情况可随时安排隐患大排查活动。

  (3)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跟踪管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4)被列为市重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按时向市政府汇报整改和监控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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